医学名词、缩写词、计量单位用法
医学名词
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《医学名词》为准,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《英汉医学词汇》为准。
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2005年版药典《法定药物》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《药名词汇》(非法定药物)中的名称,英文药物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,不用商品名。
缩写词
1、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可以不加注释直接使用。
如:DNA、RNA、CT、ICU、MRI、PET、PET—CT等。其余第1次出现时一律先写出中文名词后括号标注英文全称及缩写词,
2、外文缩略语使用原则
疾病、术式等需要写全称。
例如: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(obstructive sleep apnea syndrome,OSAS);
腹腔镜胆囊切除术(laparoscopic cholecystectomy, LC)。
药品制剂、检查指标、人体器官等可以写全称,也可以只写缩略词,但需要保持全文一致性。
例如:地塞米松(DXM);用力肺活量(FVC);胆总管(CBD)。
西文缩略语使用时不得拆开转行。
3、中文缩略语使用原则
不常用的、尚未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语以及原词过长在文中多次出现者,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写出全称,在圆括号内写出缩略语,例如:流行性脑脊髓膜炎(流脑);慢性阻塞性肺疾病(慢阻肺)。
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不宜使用缩略语,以免影响文章的可读性。
不使用临床口头简称。
例如:“人工流产”简称“人流”;“胸腔积液”简称“胸水”;“纤维支气管镜”简称“纤支镜”等。
计量单位
严格执行国务院《关于在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,全面贯彻国家标准GB 3100~310293《量和单位》的规定,在文稿中应正确使用和书写量和单位的名称和符号。
量符号以斜体拉丁或希腊字母表示(pH用正体),例如:m(质量),t(时间)等;
为表示不同的限定条件,量符号可设下角标,例如:物质B的量浓度CB,物质B的质量浓度ρB等。
单位符号一律以正体拉丁或希腊字母表示,例如kg(千克),m(米)等。图表中表示数量的量和单位时,应采用“量/单位”的标准化形式,即把量符号写作分子,单位符号写作分母。例如,“t/h”(时间单位“小时”),“p/kPa”(压力单位“千帕”)等。
人体内某物质的含量,凡已知相对分子质量者,一律用物质的量浓度单位表示;尚未精确测得相对分子质量的组分,如某些蛋白质,仍可用质量浓度单位表示。
不论使用的量浓度或质量浓度,一般使用L(升)作为人体检验组分浓度基准单位的分母。
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,如“mg/(kg•d)”不能写为“mg•kg-1d-1”、“mg/kg/d”,也不能写为“mg/kg•d-1”。
带长度单位的每个数值后的单位不能省略。如40 mm×20 mm×30 mm不能写成40×20×30 mm,也不能写成40×20×30 mm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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